取保候審后,遵守取保的有關規(guī)定,隨叫隨到,積極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工作,發(fā)現(xiàn)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限已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取保候審,只是強制措施,一般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實施,法律分析:取保候審一年后強制措施一般會解除取保候審或變更。
取保候審,只是強制措施,一般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取保 候審后,遵守取保的有關規(guī)定,隨叫隨到,積極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工作。取保 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隨時可用,不被羈押或者暫予解除羈押。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取保-1/:(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采用取保-1/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3)對于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取保-1/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時,需采用取保-1/。取保 候審由公安機關實施。
法律分析:取保 候審一年后強制措施一般會解除取保 候審或變更。1.如果取保-1/沒有違反取保-1/且沒有再次故意犯罪,則解除期限取保。2.取保 候審期限屆滿需要繼續(xù)偵查的,強制措施可以變更為監(jiān)視居住,保證金可以返還。3.刑事訴訟應當繼續(xù)進行的,可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1/期間沒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在取保/結束時,憑/駁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起訴。
3、 取保一年時間到了應該怎么辦取保一年后,處理方法如下:1。取保 候審最長期限為一年,超過此期限者視為自動終止;2.當事人未接到通知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咨詢或者等候消息,長時間沒有消息的,應當撤訴;3.對取保-1/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及時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4.取保-1/結束后,可憑取保 候審的《解散通知書》或相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返還的存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jiān)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1/監(jiān)視居住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活動不得中斷。發(fā)現(xiàn)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 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限已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 候審、監(jiān)視居住,撤銷取保 候審并監(jiān)視居住的,應當及時通知居民和有關單位。